南通市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南通市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民初20923号
原告南通市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青年中路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3067313。
法定代表人张向阳。
委托代理人陆荣华,系公司员工。
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黄贝路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动漫大厦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12959。
法定代表人李峰。
委托代理人陈娟,系公司员工。
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市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2021年10月13日,原告南通市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通市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680元,由原告承担,受理费原告已预缴。
审判员 张   敏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姚梦(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