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云0114执144号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云南昊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昊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与云南昊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昊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836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主动履行了4万元整,剩余的28369元已经通过网络划扣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19年03月08日将28369元转付给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至此,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云0114民初3510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李兴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杨 凯
书 记 员 施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