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李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仁布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藏0229执87号
申请执行人:**,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仁布县。
被执行人:李某,住址河南省拓城县。
被执行人: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59-69号4楼18号。
法定代表人:钟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某、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仁布县2017年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剩余可领款拨付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按和解长期履行进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藏0229执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旦 增  曲 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潘多
书 记 员     次仁德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