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8民初9357号
原告:北京欧地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158号五层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4261039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滨河工业开发区。
原告北京欧地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欧地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欧地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欧地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陈 乐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韩璀珺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