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欧地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欧地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03民初12298号 原告:北京欧地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考,男,汉族,1961年XX月XX日生,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XX大街XX段XX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欧地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欧地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期限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寇 娟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代  雨 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