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7)苏0684执3919号
关于***与被告南通万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2日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南通万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3800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催促,被执行人南通万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0日前分批(含保险赔付的20000元)自觉履行了赔偿申请执行人***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970元。申请执行人***于是2017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申请执行人申请的(2017)苏0684民初3400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