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581执80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7月15日生,汉族,住高平市。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2月19日生,汉族,住高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0年7月15日生,汉族,住高平市。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20日生,汉族,住晋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0年7月15日生,汉族,住高平市。
被执行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瑞,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4年2月24日生,汉族,晋城市城区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由于该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晋0581执8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侃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田红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