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苏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4)浙0112执1093号
本院在执行泰州市苏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棕源绿谷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杭州腾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杭州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杭州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