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103民初6424号
原告: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太榆路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南侧牛街东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2号11层B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件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