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晋0106民初2006号 原告:**,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02087262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2021年4月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马 勇 志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 霍  冉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