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6民初7379号 原告:**,住山西省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02087262Q。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