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6民初7379号
原告:**,住山西省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02087262Q。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