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4)陕0881执保993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881民初380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28516.6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在银行、互联网金融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881民初3801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