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81执恢22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祥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文,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省高平市煤运米山选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悦俊荣,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祥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省高平市煤运米山选煤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晋0581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南祥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8月23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