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81执恢19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美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正南,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581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7月13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