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平市煤运米山选煤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81执598号
被执行人山西省高平市煤运米山选煤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
湖南祥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省高平市煤运米山选煤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20)晋0581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中判决山西省高平市煤运米山选煤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52147元,因山西省高平市煤运米山选煤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本案于2022年2月17日移送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省高平市煤运米山选煤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已自动缴纳案件受理费52147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