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81执109号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浙江美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21)晋058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中判决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35209元,因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本案于2023年1月6日移送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已自动缴纳案件受理费35209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