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1429号
本院下村人民法庭移送执行。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平市友谊街133号。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81406720024H。
下村人民法庭依据(2021)晋0525民初2274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8月4日向执行局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126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8月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主动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2600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晋0525执142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