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创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创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2)辽1402民诉前调479号
辽宁创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诉与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zdqz立案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