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红忠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1422执保128号
葫芦岛市红忠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建昌县交通局乡道管理站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30日提出撤回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保全人账户予以解除冻结。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办理完毕解除冻结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葫芦岛市红忠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建昌县交通局乡道管理站合同纠纷一案解除保全完毕。
代理审判员  吕慕慈
书 记 员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