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红忠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1422执保35号
葫芦岛市红忠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建昌县交通局乡道管理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办理完查封、冻结手续,并将保全事宜通知了被保全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葫芦岛市红忠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建昌县交通局乡道管理站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
代理审判员  吕慕慈
书 记 员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