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溪市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本溪艺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首成(本溪)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5执28号 申请执行人:本溪市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本溪艺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首成(本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俊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洞庭路。 法定代表人:**新,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本溪市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本溪艺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首成(本溪)实业有限公司、俊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欠款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以(2023)辽05执监2号执行裁定,裁定本案由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辽05执28号销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