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02执3224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亿和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六路9号-7-6。
法定代表人:曲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曹光亮,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大连亿和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其他财产性权益采取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等措施,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已告知申请人本案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许冠钦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寇智翔
书 记 员 纪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