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204执1851号
哈尔滨市宝泉门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执行的(2019)吉0204执1851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宝泉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吉0204民初3598号判决书,被执行人吉林省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履行诉讼费2062.00元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上述款项,因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062.00元,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吉林省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