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鼎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鼎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陕0117民初2260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陕西省泾阳县,
委托代理人***,古渡法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西安鼎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格兰云天大厦23-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50212694D。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西安鼎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145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审判长武祎峰
代理审判员*锋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