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全与北京未来科技城润昌置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4民初3101号 原告:**全,男,196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被告:山东万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湖屯镇中心街00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工业开发区金苑路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旌勇里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未来科技城润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英才北一街1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全与被告**、山东万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未来科技城润昌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双方协调,**全的劳务费已结清,**全申请撤回起诉。另,本院在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全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赵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