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鑫山幕墙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鑫山幕墙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03执26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青岛鑫山幕墙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高新区)东韩内。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吴兴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民终8941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因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民终8941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民终8941民事判决书所申请执行的事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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