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巨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沈阳巨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191执异86号
异议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573494810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88年12月4日出生,住址辽宁省开原市,系该公司运营总监。
申请执行人沈阳巨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17754818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情况同异议人。
本院在执行(2017)辽0191执2011号申请执行人沈阳巨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异议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异议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后,在本院审查期间自愿撤回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松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许菲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