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兴古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东兴古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0105民初25058号
原告***。
被告河南东兴古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被告河南东兴古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闻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