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鲁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鲁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邳州金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7)苏0684执保541号

江苏鲁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被申请人邳州金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邳州金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邳州金侨城市花园二期5号楼共83套房屋,6号楼共125套房屋,7号楼共41套房屋,11号楼1-1301、1-1502、1-1801、1-1802房屋,12号楼共26套房屋,16号楼1-102、1-202、1-1801、1-1802房屋,17号楼共17套房屋,20号楼共84套房屋;查封被申请人邳州金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金侨城市花园一期8号楼3-506房屋,16号楼1-201房屋,17号楼0-110、0-111、1-502房屋,30号楼4-108房屋。查封被申请人邳州金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金侨城市花园一期二标段46号楼0-1103房屋。查封被申请人邳州金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金侨城市花园一期三标段1号楼0-001、0-002、0-003、0-004、0-005房屋,2号楼0-003、0-004、0-005房屋,3号楼0-003、0-004、0-005房屋,查封被申请人邳州金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金侨城市花园50号楼1-302、1-702、1-1102房屋。查封时间为三年,至2020年7月20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施建辉

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