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奇威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奇威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紫千红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1621民初7057号
申请人安徽奇威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万紫千红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万紫千红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000000元,或查封其它同等价值财产,并提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保单号6663004181820200000659)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万紫千红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000000元,或查封其它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范荣鑫 审判员  孙良义 审判员  李 明
书记员  罗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