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方快锅炉有限公司与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502民初4026号
原告方快锅炉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方快锅炉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方快锅炉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快锅炉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方快锅炉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 科
书记员 许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