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03财保1135号
申请人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信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田晓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信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田晓龙银行存款5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单为申请人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信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田晓龙银行存款5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170元,由申请人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申红旗
书记员 赵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