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黑0523执保374号
申请人:济南长安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126号A座1415。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腊山路1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腊山创业区二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济南长安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黑0523民初531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无组织机构代码,无法网络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523民初531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事项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