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5执425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光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学府园区数码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黄文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洛街移动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魏春辉,总经理。
本院的(2020)晋0105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7343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建武
审判员 薄子伟
审判员 许福臣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乔宇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