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混凝土(南宁)有限公司、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0102民初6611号 原告:华润混凝土(南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昆仑大道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53721347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二十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5570Y。 法定代表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8月30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审 判 员  何 丹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梁 晨 书 记 员  何籼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