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03执保196号
申请人:百色市第一建筑公司。住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200620159U。
法定代表人:黄**湖,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一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200610583B。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百色市第一建筑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农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