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盛大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619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84民初2619号之三
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138774017K,住所地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狮山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黄裕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东华、陈明,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57309472N,住所地海门市三厂街道中华东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陈佐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辉,江苏东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属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729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合计86729元,由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孔大鹏
人民陪审员  吴 燕
人民陪审员  奚佩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 助理  王 赟
书 记 员  郁佳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