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26执保338号
申请保全人:昆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许金民。
被保全人:江苏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陈佐培。
因昆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平原县人民法院2021年6月3日生效的(2021)鲁1426民初156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申请人昆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苏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三厂支行的账户存款100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薛安安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白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