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4800号
申请人:上海保尔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347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垄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华东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上海保尔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保尔物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890.9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保尔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890.9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刘奕麟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赵奕然
书 记 员 赵奕然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