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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华能电力机械有限公司与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辽0103执保838号
申请人无锡市华能电力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的(2019)辽0103财保469号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财产仅限于银行存款、房产、机械设备、土地、汽车/工程机械)。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朝阳
书记员 王 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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