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仕建与被告***、无锡市华能电力机械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余仕建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余仕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余仕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元,由余仕建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