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与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2801民初884号 原告:**,男,1973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被告: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31号武汉报业中心A栋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6520X。 原告**诉被告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4月4日以被告自动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杜 炼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