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恢50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通市鹏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通市鹏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083883.3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738303.12元并交付申请执行人,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门商初字第0392号民事调解书涉及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