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汉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芮城县汉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830民初1057号 原告:***,男,1961年11月9日生,汉族,住芮城县XX镇XX村X组XX号,身份证号码:XX。 被告:芮城县汉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芮城县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芮城县汉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实际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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