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崇胜温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丰立银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103执保276号
申请人:天津市崇胜温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2-2号50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30045440X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天津市丰立银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工业区乘运道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92537032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72年4月14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申请人:***,女,197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申请人天津市崇胜温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丰立银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津0103民初23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天津市丰立银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386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 郡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