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402执40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中山东路11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0959M。
法定代表人:章锡根。
被执行人:***,男,1968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嘉兴市南湖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402民初46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本院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0402执40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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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程晶晶
人民陪审员冯金良
人民陪审员朱文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校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