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402民初2638号 原告: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明月社区中山东路11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0959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金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88号16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210450739B。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航天北路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587580437R。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原告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