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汉中市亚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02执保1292号 申请人汉中市亚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6815958)与被申请人汉中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2222594)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6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4)陕0702财保193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4)陕0702执保12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西环路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2082155.66元(账号:×××60,实际控制:0元)。冻结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9日止; 2、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2082155.66元(实际控制:0元)。冻结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9日止; 3、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北环路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2082155.66元(实际控制:0元)。冻结期限: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4日止; 4、查封了被执行人汉中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保时捷2995CC越野车,车牌号为陕F0××**汽车一辆,查封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日止; 5、查封了被执行人汉中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宝马牌,车牌号为陕FS××**汽车一辆,查封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日止; 6、查封了被执行人汉中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梅赛德斯-奔驰牌,车牌号为陕FH××**汽车一辆,查封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1292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1月15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