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02执保1654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汉中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702民初32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于2024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实施,本院同日立案转执行办理。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执行局依法解除对汉中市××号牌为陕F0××**的保时捷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的查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1654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1月28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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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