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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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783执684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南市街道南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22970K。
法定代表人:陈岑荣。
被执行人: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通东路与东兴街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52347803F。
法定代表人:辛星。
被执行人:京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交大电脑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294456811G。
法定代表人:张垠埂。
申请执行人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783民初38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应共同返还申请执行人保证金4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8060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及限制消费令等材料,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查,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有价证券等财产;被执行人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有坐落于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兴街北侧WK-(01)-62号【权证号码:渭南新国用(2011)第22号】的房地产,本院已轮候查封,并已向首先查封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有车牌号为×××的捷达牌汽车,本院已依法轮候查封,但该车辆出厂年份较早,处置价值不高,故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处置;被执行人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银行账户,本院进行了冻结,但账户余额较少,本院扣划后仅够缴纳部分案件受理费等。综上,本案申请执行人未实现债权400万元及利息,剩余案件受理费43093.57元、案件执行费42400元尚未执行到位,暂未发现被执行人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陕西秦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783执684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许嘉伟
审判员蒋秋成
审判员许智权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代书记员金娇